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:侵占小區廣告收入違法
核心提示:??9月17日上午,鄭州市召開《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專題新聞發布會,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以及市政府相關責任人對該《條例》進行了詳細解讀。備受關注的小區公共區域收益歸屬問題被明確提出,《條例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9月17日上午,鄭州市召開《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專題新聞發布會,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以及市政府相關責任人對該《條例》進行了詳細解讀。備受關注的小區公共區域收益歸屬問題被明確提出,《條例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針對小區的公共收益被物業公司侵占的行為,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,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,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。依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出入口燈箱、電梯廣告等屬于業主共有的部位和設施設備,利用這些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經營,其產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。此次《條例》也明確指出,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、電梯間、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是不能擅自挪用、侵占。物業公司可以將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維修、更新、改造等用途,而不能挪用,也不能用于物業公司自己的開支。另外,物業公司還應當依法將這部分收益和開支情況進行公示。
對于該違法行為,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依據《條例》,責令退還,處以挪用、侵占金額二倍以下罰款,有違法所得,沒收違法所得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如果廣大市民朋友發現有這種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,可向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