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廣告法實施首個處罰案例
無規矩不成方圓,在廣告行業亦然,如被稱為“史上最嚴”的新《廣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,大大提高了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,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也被調動起來。前不久,江蘇程先生在網站購買了面膜、蘆薈片等化妝品和食品,就發現這些產品的廣告宣傳無一合法,在法院調解下,消費者獲得了8萬余元的賠償。
廣告太浮夸,消費者索賠
程先生在一知名美妝購物網站上陸續購買了某品牌系列面膜56瓶,某品牌蘆薈片125盒,某品牌酵素粉22盒和瑪咖精片9盒,一共花了2.7萬余元。隨后,程先生發現這些產品的宣傳用語都存在違法情況。
例如,面膜相關網頁上宣稱“世界上完美的面膜、全球銷量第一、口碑全球第一、客戶忠實度全球第一”等;蘆薈片稱具有“潤腸通便、美白養顏、排毒減脂、延緩衰老”等功效;酵素粉號稱“纖體、通便、排毒、美肌”;瑪咖精片則宣傳具有“提升精力、補腎強精、增加精子活力、改善睡眠”等多種功效。
程先生認為,該網站對化妝品和普通食品進行一系列內容虛假、夸大功效的宣傳,誤導了消費者,其行為構成欺詐,訴至江蘇吳中法院要求網站退還貨款2.7萬余元,并支付三倍賠償金8萬余元。
江蘇吳中法院審理認為,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,不得欺騙、誤導消費者?!稄V告法》第9條列舉了11項廣告中不得出現的情形,其中明令不得使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極高級”、“優秀”等用語。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、不得含有虛假、夸大的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
《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》第13條也規定,普通食品、新資源食品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,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。由此看來,幾樣涉案產品的廣告宣傳的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。網站對程先生在其處購買涉案商品的事實無異議,并表示愿意協商處理。經過法院的調解,網站同意支付程先生3倍貨款的賠償金共計8萬余元。
新法實施讓廣告不再“任性”
該案承辦法官表示,違法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,影響到其他的競爭對手,還可能會影響到發布廣告的媒介平臺的公信力。目前,違法廣告正從傳統媒體向互聯網媒體轉移,有的不法商家利用網絡廣告監管相對寬松或不易監管的特點,大量發布違法違規的廣告甚至虛假廣告,欺騙和誤導消費者。
針對這些情況,新《廣告法》對發布虛假廣告的罰款力度提高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,也增加了吊銷執照、證照、信用約束和行業進入方面的新規定,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。法官提醒廣告主及發布者,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、法規,實事求是地進行廣告宣傳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甚至違法。